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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办法及二维码信息的通知

阅读次数:日期:2022-11-30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函》(粤府教督函〔2022〕20号),国家将在11月至12月31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2022年11月至12月31日。

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02

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问卷类型: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

03

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请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