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讯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2-09-13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现将洪梅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账户备案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东莞市洪梅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表(公示)
东莞市洪梅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